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经国务院审改筹办审查确认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保有的行政审核事项名单,以便拒绝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追加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和新建氧化铝项目核准须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也就是说2014年起,新建电解铝和氧化铝项目须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低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核事项公开发表目录 附件.doc 社会各界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更进一步中止和劳改行政审核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电话:010-68501297 2、电子邮箱:fgwsgb@ndr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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