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划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讯断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凭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产业举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克制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须要时也可以裁定接纳保全措施。”诉讼保全被人们形象地誉为“审判前的执行”,它既可以对被申请人施加压力,促成案件的顺利解决,也可以保证法院讯断以后义务人能够兑现其应推行的义务。▌一、 有关诉讼保全的流程问题。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管理产业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法释〔2016〕22号)(以下简称《保全划定》)第一条划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产业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质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凭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产业信息或者详细的被保全产业线索;(五)为产业保全提供担保的产业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执法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法式前,债权人申请产业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执法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执法文书副本。”2、申请人必须提供明确的线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划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规模,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划定》第十条划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产业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产业信息。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产业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产业信息,但提供了详细产业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接纳产业保全措施。”一般来说,以下种别的产业线索属于明确的产业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产业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3、申请人提供担保。(1)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划定:“人民法院接纳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保全划定》第六条划定:“对产业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执法克制性划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2)诉讼保全不需提供担保案件。《保全划定》第九条划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产业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用度、劳动酬劳、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难题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临危不惧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羁系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执法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法式前,债权人申请产业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保全划定》第五条划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划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产业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凌驾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产业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凌驾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 产业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排除或者部门排除保全。”(4)有关担保书的问题。《保全划定》第六条划定:“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产业保全提供产业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规模、担保产业及其价值、担保责任负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质料。”“第三人为产业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规模、保证责任负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质料。”(5)关于产业保全责任险的问题。《保全划定》第七条划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产业保全责任险条约的方式为产业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产业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质料。”《保全划定》第八条划定:“金融羁系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产业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4、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保全裁定。
《保全划定》第四条划定:“人民法院接受产业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接纳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迫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接纳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刻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划定:“产业保全接纳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执法划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产业后,应当立刻通知被保全产业的人。
产业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5、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划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平的,可以申请复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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