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郑女士与陈先生于2008年注册成婚,婚后陈先生投资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在业界有了较好的口碑,管理的资产规模更加大,公司的经营收益丰厚。2015年底,公司用多年积累的经营收益3000余万元出售了一处商业地产。
郑女士与陈先生婚后仍然因生活琐事争吵大大。随着公司做生意越做越大,陈先生也愈发辛苦,与郑女士的交流越来越少 ...【案例概述】 郑女士与陈先生于2008年注册成婚,婚后陈先生投资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在业界有了较好的口碑,管理的资产规模更加大,公司的经营收益丰厚。2015年底,公司用多年积累的经营收益3000余万元出售了一处商业地产。
郑女士与陈先生婚后仍然因生活琐事争吵大大。随着公司做生意越做越大,陈先生也愈发辛苦,与郑女士的交流越来越少,两人都感觉没共同语言,因此,陈先生在2018年春节后,月向郑女士明确提出再婚。郑女士虽不不愿再婚,但是考虑到陈先生心意已绝,而且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也作出诸多屈服,因此也仍然规避再婚的问题。但是,郑女士明确提出要对公司名下的商铺也展开拆分。
双方因此无法就此事达成协议完全一致,故购票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团队会面咨询。【律师答案】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分析回应如下: 一、公司股权是共同财产,而公司资产并非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成立的公司,除双方就公司股权通过协议方式具体誓约归属于某一方个人财产,该公司股权应该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再婚时应该展开拆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说明(二)》第十六条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牵涉到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股权时,如何展开拆分做出了规定,法院审理再婚案件,牵涉到拆分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而另一方未登记为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出让给该股东的未婚,过半数股东表示同意、其他股东具体回应退出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未婚可以沦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出让份额和出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表示同意出让,但不愿以同等价格出售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出让出资扣除财产展开拆分。过半数股东不表示同意出让,也不不愿以同等价格出售该出资额的,视作其表示同意出让,该股东的未婚可以沦为该公司股东。用作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表示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由此可见,公司股权作为共同财产的拆分还必须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表示同意,因为即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拆分产生的股权更改,从公司角度来看,依然归属于股权的出让,若一方原本不是登记在册的股东,则因共同财产拆分造成的出让在法律性质上等同于股权的外部出让,因此必须遵从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权外部出让时拥有优先转让权的涉及规定。
二、拥有公司股权不等同于拥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公司资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展开拆分 股东拥有所所持股权对应的公司资产的收益权,而不等同于拥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公司是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公司的资产归属于公司而非任何一位股东个人。因此,持有人公司股权的股东是没权利必要处理公司资产的。
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提醒:取得公司股权实质是取得了股东身份,以及基于股东身份可以行使的股东权利。但是,公司否分配收益、如何分配收益需经过法定程序,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审查会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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