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语言就是人类交流和表达的工具。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运用语言行使司法权所以对语言的运用和掌控对司法形象起着决议性作用。司法人员语言包罗口语和书面语口语使用较为集中的环节是法庭书面语较为集中的情形则是裁判文书执法的实施和运用是依赖于司法口语和执法文书来交替完成的。
所以法官的口语直接体现法官的形象彰显司法权威而裁判文书则是磨练法官职业能力的重要尺度是司法事情的重要载体。通过裁判文书可以让社会公共相识到法院的审判流程、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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