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实行拆迁的情形1、予以判决,不得实行行政强迫征地; 2、拆迁人并未按判决意见获取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性标准的移往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行强迫征地; 3、房屋征地管理部门实行强迫征地,应该提早十五日通报被拆迁人,并严肃作好宣传说明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迁往;判决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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